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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2〕118号 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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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82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2〕118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2〕118号 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8-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通知
沪医保〔2002〕11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最近发现少数医疗机构为了降低均次费用,分解门诊人次,对属于一次诊断多次治疗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收费标准收费。现将《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中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凡属于一次诊断多次治疗的项目,如门诊换药、理疗、针炙、推拿、血透、放疗等,按每疗程(5次治疗)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对注射、静脉注射、补液等一律不得重复收取挂号费和诊疗费。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乱收费论处。此外,市医保局将对分解门诊人次所发生的医疗费实行拒付。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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