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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委组〔2002〕657号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在本市干部中开展创新创造能力开发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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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jypx_17296/20200617/t0035_139044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委组〔2002〕65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委组〔2002〕657号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在本市干部中开展创新创造能力开发培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8-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在本市干部中开展创新创造能力开发培训的通知
沪委组〔2002〕657号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干部)部门: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上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沪委[2001]7号)精神,拟将创新创造能力开发有关知识的培训,作为本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就本市开展创新创造能力开发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在干部队伍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使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造精神,提高创新能力,掌握创造技能,科学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上海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

二、培训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主要内容

  1、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创新体系;
2、创新创造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3、管理创新和创新型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4、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新创造能力;
5、发现活动和发现方法;
6、发明活动和发明方法;
7、提高和发展创新创造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以上培训内容,不同培训对象可选择不同的内容学习。培训选用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的《干部创新创造能力读本》为统一教材。

四、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自学、集中辅导与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要求,提出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干部学习、培训的具体要求。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院校等主体班中应安排创新创造能力开发的专题讲座。有条件的,可举办以创新创造能力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课时数可为32~64学时之间。

五、组织实施

  本培训项目由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本培训项目顺利推进。

  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提供培训教材、教学辅导等服务。(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南路72号(近永嘉路);联系电话:总机:54669388,54663511;传真:54663514;联系人:童小萍;邮政编码:200031)

六、培训与考核

  自学、举办讲座等方式的学习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创新创造能力开发培训班的考核,采取考培分离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有关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成立“上海创新创造能力开发培训考核办公室”,负责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上海创新创造能力开发培训考核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内。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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