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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丨“八一”快到了,给最可爱的人送上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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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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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1: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听税丨“八一”快到了,给最可爱的人送上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大礼包!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547659&idx=1&sn=86257ee411865e5ae36a3082c9dbd459&chksm=bd7c90d68a0b19c00c444e3000f6fe4984660f35e4c8e1ab75a4cecc6e6ab6296b77163faf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4 11:31 编辑






“八一”建军节快来了
给最可爱的人送上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大礼包


大家好,欢迎来到《听税》栏目。明天就是“八一”建军节,在此向所有保家卫国的最可爱的人致敬!为了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省政府办公厅在今年3月31日印发了《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另外,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规定,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现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就让我们通过本期《听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退役军人创业优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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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省退役士兵选择创业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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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享受该政策的退役士兵需要注意什么?

答:享受该项政策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二是从事个体经营。
(参考资料:广东税务公众号http://www.gdxinhang.com/eight/?from=singlemessage

二、 退役军人就业优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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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哪些企业能够享受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答:为优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环境, 扩展其就业空间, 财税〔2019〕21号政策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基本规定的基础上,将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惠主体,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扩展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参考资料:中国税务报https://mp.weixin.qq.com/s/xNWzfHImQensA22saoYZ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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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参考资料:广东省人民政府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2978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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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在享受该项政策时要注意四点: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必须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二是在减免税总额内先扣减其他税费,在年度终了后还有余额的,汇算清缴时再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三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方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月份÷12×每人每年具体定额标准。四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财税〔2019〕21号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50538/content.html

三、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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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否继续享受财税〔2019〕2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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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答:纳税人通过“自行申报,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具体来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财税﹝2019﹞21号附件)。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50538/content.html


好啦,本期内容就到这里啦,想了解更多税费优惠政策请继续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八一”建军节快来了,让我们一起向最可爱的人致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珠江经济广播电台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央广大湾区之声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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