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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2〕170号 关于本市离休干部在养老内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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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9000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2〕170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2〕170号 关于本市离休干部在养老内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本市离休干部在养老内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
沪医保〔2002〕170号


   各区县医保办、有关养老机构:
  
  为了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经研究决定,本市21所养老机构中的定点内部医疗机构,可作为住养离休干部自行选择的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点;住养离休干部在上述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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