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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延长实施期限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否发生变化,企业该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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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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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1: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你问我答 | 延长实施期限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否发生变化,企业该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076026&idx=7&sn=40c384205480b1fc360243f063d91c73&chksm=87eb2715b09cae030a65a9a6d93a3a81f47406ee40af68c6b93ebf7d16117afc055ed22729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4 11:28 编辑





相关问答

问:延长实施期限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否发生变化,企业该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答:此次新政仅是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实施期限,适用的对象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广东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的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仍然实行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系统将自动按照用人单位的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费款。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查阅享受的减免类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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