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通知如下:
凡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作为“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