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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综发(2003)2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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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srfp_17312/20200617/t0035_139065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综发(2003)2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综发(2003)2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3)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通知如下:
  凡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作为“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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