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01
  • Tax100会员 33325
查看: 586|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3)151号 关于公布实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1 1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78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3)15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3)151号 关于公布实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公布实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的通知
沪医保(2003)151号


  各区(县)医保办、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3年版)》(简称《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以及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现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简称《上海医保非处方药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医保非处方药目录》由市医疗保险局根据《上海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经核对后产生。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药监部门非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购买《上海医保药品目录》所列的非处方药服务。
  三、参保人员使用《上海医保非处方药目录》中属于《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含民族药)的药品,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结算操作办法与其它乙类药品相同。
  四、本通知以前公布的4批《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非处方药药品目录》自2003年10月15日起作废。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处方药目录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