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4
  • Tax100会员 33277
查看: 391|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3]175号 关于在本市国家公务员中开展职业英语培训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8-1 10: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jypx_17296/20200617/t0035_139043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2003]175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2003]175号 关于在本市国家公务员中开展职业英语培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在本市国家公务员中开展职业英语培训的通知
沪人[2003]175号


  各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
  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英语水平,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内容。为适应上海“办博”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应用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国际交往、交流的能力,本市拟组织开展公务员职业英语的培训与考核。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切实提高广大公务员的职业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建设一支英语基础强,能够进行国际交往能力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本轮公务员职业英语培训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其中政府机关人事部门的公务员,以及1973年以后出生的公务员须在2005年底前通过考核。
二、培训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

  从事外事、外贸等涉外工作的国家机关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部门的职业英语水平测试的达标要求,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对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提出特殊的达标要求。
   三、达标具体要求:
  (1)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职业英语水平测试等级不低于三级;
(2)1963年1月1日以后至197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公务员职业英语水平测试等级不低于二级。
(3)鼓励其他公务员积极参加职业英语培训和等级测试。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公务员的职业英语培训和等级测试考核。
   四、培训内容
  本市公务员职业英语水平测试采用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设计、开发的“剑桥职业英语水平测试”(英文名BULATS,中文名“博思”),该考核体系以欧洲语言测试协会的五级测试等级为标准,衡量应试者的职业英语水平。
五、培训要求
  1、英语300句考核证书与职业英语测试等级证书同样有效;2003年内英语300句考核和职业英语等级测试同时进行;2004年起,统一施行公务员职业英语等级测试;

2、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各单位每年须安排应训人员的20%以上的公务员参加职业英语培训,并通过等级测试考核。
六、培训形式
培训可根据培训对象、本单位的实际,采用个人自学、组织面授集中辅导或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互帮互学,注重实效,具有针对性地为公务员的职业英语学习,尤其是提高口语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条件。
七、教材、考核与发证
  职业英语等级水平测试考核以考纲为依据。培训可自选或使用相关推荐教材。

委托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实施考核,并对通过考核的颁发相应的水平等级证书。委托市通用外语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业英语培训。

职业英语等级测试考核每年5月、11月各组织一次。
八、管理与措施
1、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成的本市公务员职业英语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职业英语培训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与协调,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职业英语培训考核按照本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组织和实施。

2、考培分离,确保质量。各地区、各系统的组织、人事部门自行安排实施,可指定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教学机构实施,也可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分散实施。全市实行统一考核、统一发证。

3、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动员公务员参加职业英语培训考核,制定必要的奖惩和激励措施,为开展职业英语培训提供支持,包括提供确实需要的脱产学习时间,确保测试达标任务的完成。

4、公务员参加职业英语考核的情况应记入《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能通过考核的,再次培训考核的费用自理,以及当年机关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必须通过职业英语考核,方可办理国家公务员的正式录用登记手续。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