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2004年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沪医保〔2004〕30号
各区(县)医保办、各精神病防治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加强医疗保险费用预算管理,经研究决定,2004年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继续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对象:本市医疗保险定点精神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联合病房。
(二)时间: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
(三)项目:本市医疗保险定点精神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联合病房的住院医保费用。
二、床日费标准
考虑到2003年度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未作调整,2004年度各级各类精神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联合病房住院床日费标准仍按2003年标准执行,具体床日费标准见附件一。
三、总床日上限
医保结算总床日上限以各精神病防治机构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为基数,按下述办法核算后确定:
(一)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在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105%以内的,2004年总床日上限为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
(二)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在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105-120%之间的,在105-120%之间的住院天数按50%的比例计入2004年总床日上限。
(三)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在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120%以上的,120%以上的住院天数不再计入2004年总床日上限。
2004年各精神病防治机构总床日上限指标见附件二。
四、医保支付
(一)医保支付
2004年各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支付预算经费按2004年核准床日费、核准总床日和医保支付比例计算后核定。
(二)核准床日费
1.超过床日费标准的,核准床日费为床日费标准加上超标准部分的50%。
2.低于床日费标准的,核准床日费为实际床日费加上低于标准部分的50%。
(三)核准总床日
1.住院总床日低于总床日上限的,核准总床日为实际总床日。
2.住院总床日超过总床日上限的,核准总床日为总床日上限加上超过总床日上限部分的50%。
(四)医保支付比例
医保支付比例=2004年申报医保支付费用/2004年申报结算医疗总费用。
五、其它
(一)各精神病防治机构与病人进行费用结算时,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精神病防治机构出院病人与医保部门结算实行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政策,结算环路、报表、软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因患躯体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的病例,经事先审核后给予特殊结算处理。
附件:1. 2004年床日费标准
2004年床日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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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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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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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区(县)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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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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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精神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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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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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4年各精神病防治机构总床日上限
2004年各医院总床日上限
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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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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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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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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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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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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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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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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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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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北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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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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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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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湾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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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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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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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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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贤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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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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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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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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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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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汇区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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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浦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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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九亭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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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华阳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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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精神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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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新桥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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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茸北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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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燎原农场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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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车墩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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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佘山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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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封浜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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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朱家桥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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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曹行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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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港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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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第三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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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第一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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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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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康复医院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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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康复医院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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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区安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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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中精神病康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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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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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路康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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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兴精神病康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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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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