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
沪职改办〔200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职称改革,规范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审定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新闻专业人员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0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有公开刊号的报纸、新闻类期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批准的电台和电视台中从事新闻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办理了《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l年以上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高级),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正高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新闻路线、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具备下列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条件:
一、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体会文章或论文1篇以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认可没有违纪记录;
三、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没有因主观因素造成重大宣传差错。(详见附则1)
第六条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学历、资历
1、获博士学位,任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任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在任记者、编辑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中国范长江新闻奖”、“中国韬奋新闻奖”包括提名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或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之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独自撰写并出版两本以上新闻专业书籍者,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第七条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在任主任记者和主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中国范长江新闻奖”、“中国韬奋新闻奖”(包括提名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或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之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独自撰写并出版两本以上新闻业务专著,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条件限制。
第三章 审定标准
第八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同时符合下列2个条件:
1、负责一个部门采访或编辑领导业务三年以上,曾组织经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新闻报道活动,或主编的版面在市级新闻评奖中获三等奖以上的版面,成绩突出;
2、在经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中,采写或撰写有较大影响的独家报道、独家文章;
3、在省市级以上新闻评奖中,新闻采访作品获得二等奖以上,新闻版面获得二等奖一次以上。
二、对新闻业务有较深的研究并有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市级报刊发表新闻业务论文1篇以上(论文界定详见附则2);
2、专著、专译新闻宣传业务著作一本以上,或与他人合著、合译新闻宣传业务著作两本以上。
第九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同时符合下列2个条件:
1、主持或分管一个方面的采访编辑业务领导工作五年以上,多次组织和指导记者参加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采访活动,并出色完成报道任务;
2、主持或分管一个方面的编辑业务领导工作五年以上,创造性地设计和改革版面或节目,为媒体增强特色、改变面貌作出突出贡献;
3、在经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中,具有较高的组织、策划、采写水平,发表多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独家报道或独家文章。
4、直接组织并参与的重大新闻报道在省市级以上新闻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一次以上。
二、对新闻业务有较深研究并有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市级报刊发表新闻业务论文2篇以上(论文界定详见附则2);
2、专著、专译新闻业务著作一本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近两年内严重违反国家及本市的新闻纪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涉及的人员,暂不受理申报。
第十一条 在申报过程中,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或隐瞒第十条情况者,将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或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审定通过的,将取消其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者的所有材料必须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密封方可送审。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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