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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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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0: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rckf_17293/20200617/t0035_139027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资格认定
发文日期: 2004-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资格认定


   根据沪府发[2005]34号文件精神,上海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进行认定。
   一、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申报材料
  申请表: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登记表:原件1份 复印件2份(贴照片2张)

护照: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学位证书: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国外长期居住证:验证原件 复印件2份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产权证:复印件2份

委托书:原件1份 复印件1份(写明代为签字有效并负法律责任)

[取得资格认定证书后需任选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

[如果没有原件,则需提供驻中国使馆验证过的复印件]
二、受理条件
  1、获得国外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3、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受理程序
  出国留学人员或其委托人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颁发《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凭证书向外资、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万美元,享受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
  管理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

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梅园路77号四楼

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注: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三由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上海市财税局、上海市外商投资委员会、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海关、外汇管理局等管理部门一门式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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