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府办发[1996]5号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退休。目前,全市这些退休人员总数已达23万多,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上海的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上海的宝贵社会财富。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是人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以下简称退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退休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退休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退休人员给予政治上、精神上、生活上的关心和爱护,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照顾,度过愉快的晚年。退休管理的原则是:政策指导,分级管理;多办实事,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管理服务模式。
二、退休管理的职责分工和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召开的市老年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市人事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人事部、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原正处级及其以下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退休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做好退休管理工作。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在上级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开展退休管理的业务工作,并主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做好退休管理工作。退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根据国家规定,按时办理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并发放退休证。
(二)定期组织退休人员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使退休人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形势,理解、支持和参与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三)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类力所能及的有意义的活动,为退休人员创造社会交往的机会,使他们保持愉快健康的心理状态;建立、扩大老年教育网络,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对有条件且愿意从事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
(四)积极反映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方面的意见、要求,对特殊困难者给予必要的补助;关心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尤其对年老体弱者定期探望,逐步形成社区保健网络;进一步办好和扩大敬老院、老年公寓,解决孤寡老人的实际困难。
三、退休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各区、县人事部门所属的退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各委、办、局应在人事部门中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退休管理工作,并指导本机关和下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的具体业务。退休人员比较集中的高校、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也应从实际出发,设立专职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退休管理工作。各委、办、局和区、县人事部门应选派热心老年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退休管理机构,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退休管理机构克服困难,为退休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退休管理工作涉及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各委、办、局和区、县人事部门要合理安排使用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提取的退休管理活动经费,保证退休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