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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基发(2005)6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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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31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基发(2005)6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基发(2005)6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沪劳保基发(2005)6号


  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现就确定2005年度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2004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635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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