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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1:34 编辑
01
个人转租非住房是否可以适用综合征收率?
答:个人转租非住房的,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0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的合同金额一项是否含税?合同里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这种情况如何填写合同金额?
答: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填写不含税金额即可。
03
纳税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后过了有效期,一直未去当地报验,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的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做作废处理。
来源:北京燕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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