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27
  • Tax100会员 27996
查看: 414|回复: 0

税收知识小课堂:征收管理热点问题汇编(二)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8-1 02: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燕山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小课堂:征收管理热点问题汇编(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DQ3OA==&mid=2652038646&idx=5&sn=51ef3bc4ec06757710f0ba72eb2bb0a3&chksm=8b73fe07bc0477118050f8c19b6dac5f040f9d05659bd01ff68373e3e3b4c569c81c59becf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4 11:34 编辑

01
个人转租非住房是否可以适用综合征收率?
答:个人转租非住房的,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02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的合同金额一项是否含税?合同里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这种情况如何填写合同金额?
答: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填写不含税金额即可。

03
纳税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后过了有效期,一直未去当地报验,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的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做作废处理。


来源:北京燕山税务


886_1596218707735.jpg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