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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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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01: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18186&idx=4&sn=dd6b745e18ccc43164b4b9308963bc90&chksm=8139d47fb64e5d690099be58e9c1d0fd035ba1089ba06336da5240b007f4064a8376f5372bd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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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非湖北省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编辑设计:北京西城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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