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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营改增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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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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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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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6 12: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附件规定,“二、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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