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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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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渝地税发[2003]111号 |
文件名: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发[2003]11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纳税人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3-05-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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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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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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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纳税人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111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大清缴欠税的力度,市局在广泛调查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纳税人谈话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和市局联系。
一、充分认识实施欠缴税款纳税人谈话办法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欠税清缴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欠税行为、欠税规模仍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除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外,还需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清欠办法。以往清理欠税更多采取的是强制执行等事后处理措施,对事前的预防、控制和提醒做得不够。实施欠税谈话办法,就是通过提醒谈话宣传税法,督促纳税人依法清缴欠税,达到防止新欠,压缩老欠,逐步消灭大额欠税的目的。实践证明,该办法是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压缩欠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措施。
二、高度重视,稳妥实施
欠缴税款纳税人谈话办法是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局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具体工作由税政部门牵头实施,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紧密配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规划谈话的对象、方式、方法、督办办法等工作方案,每谈一户要有明显的成果,防止流于形式;各单位每半年向市局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推行此项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建立缜密的承诺解缴监督机制,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二)注意选择谈话的对象,根据欠税户的纳税情况,找准突破口,先易后难,总结经验,逐步推行;
(三)谈话之前要全面、详尽地了解企业的欠税原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主动,有的放矢;
(四)要注意谈话的气氛,既要严肃指出其欠税不缴的法律后果和信誉损失,又要体现对纳税人负责的诚恳态度;
(五)谈话工作必须和纳税信誉评估、稽查预告制度相结合,三力合一,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市局决定今年先在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北部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征收局实施,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今年没有此项工作的县市应积极准备,认真思考,提出合理建议。
五、各实施单位请在七月一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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