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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5)109号 关于开展2005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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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9002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5)109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5)109号 关于开展2005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8-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5年第二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医保〔2005)109号


  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根据《关于发布2005年度第二季度医保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通知》(沪医保〔2005〕106号),我局决定对全市50所医疗机构进行第二季度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8月9日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从8月10日起,用18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二、 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及部分医院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50所医院(三级医院1所、二级医院15所、一级医院34所)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检查5所医院。各区县医保办要派专人负责本区受检医院的联络工作。

三、 检查内容

1.受检医院第一、二季度电脑收费项目明细;

2.抽查第二季度医保出院病史和门诊就医费用收据及相关处方,重点检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情况。一级医院抽查出院病史60份、二级医院抽查出院病史120份、三级医院抽查出院病史180份;各级医院门诊收据抽查2000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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