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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3]17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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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发[2003]173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发[2003]17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7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7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部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反映: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否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经研究,现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征收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二条 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百分之十七。
  二、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能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凡已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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