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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养发(2005)3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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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15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养发(2005)32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养发(2005)3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5)32号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增长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2004年底以前已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35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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