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5年第三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医保〔2005)146号
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根据《关于发布2005年度第三季度医保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通知》(沪医保〔2005〕140号),我局决定对全市55所医疗机构进行第三季度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6日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从10月27日起,用17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二、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及部分医院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10个检查小组,对55所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5所、二级医疗机构15所、一级医疗机构35所)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检查5-6所医疗机构。各区县医保办要派专人负责本区县受检医疗机构的联络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受检医疗机构第二、三季度上传电脑收费项目明细情况;并统计不合理费用情况。
2.抽查第三季度医保出院病史和门诊就医费用收据及相关处方,重点检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情况。一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60份、二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120份、三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180份;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收据抽查2000张。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第三季度医保专项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5年第三季度医保专项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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