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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养发(2005)4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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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48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养发(2005)4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养发(2005)4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5)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决定在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离退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l、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19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其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开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二)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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