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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5〕181号 关于浦东新区三林镇卫生院等12所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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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76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5〕18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5〕181号 关于浦东新区三林镇卫生院等12所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浦东新区三林镇卫生院等12所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批复
沪医保〔2005〕181号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浦东新区三林镇卫生院等医院增设家庭病床医保结算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区12所医疗机构按核定数开设的家庭病床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特此批复
  附件:浦东新区12所增设家庭病床医疗机构及核定家庭病床数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浦东新区12所增设家庭病床医疗机构及核定家庭病床数

序号

单位

家床数(张)

1

三林镇卫生院

50

2

高东镇卫生院

20

3

北蔡镇卫生院

50

4

机场镇卫生院

20

5

六团镇卫生院

5

6

合庆镇卫生院

20

7

唐镇镇卫生院

20

8

曹路镇卫生院

20

9

高桥镇卫生院

150

10

高行镇卫生院

20

11

凌桥镇卫生院

15

12

张江镇卫生院

20


合计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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