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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6〕 13号 关于对“箍围治疗仪”医保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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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79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6〕 1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6〕 13号 关于对“箍围治疗仪”医保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06-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对“箍围治疗仪”医保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沪医保〔2006〕 13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近期,我局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箍围治疗仪”的情况进行了医保专项检查。经查实,5家三级医院、34家二级医院、66家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临床上使用了无收费标准的“箍围治疗仪”,该治疗仪的治疗方法和临床适应症等均与传统的中医“箍围疗法”不同,但这些医疗机构却套用“箍围疗法”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擅自纳入医保结算,导致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这些医疗机构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相关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
  2.追回相关医疗机构使用“箍围治疗仪”并套用“箍围疗法”申报结算的医保费用,共计728.42万元。
  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自查自纠,对使用“箍围治疗仪”所发生的治疗费用不得纳入医保结算,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通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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