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调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限定支付内容的通知
沪医保〔2006〕34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规范和合理用药,根据医疗机构及临床专家意见,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对2005年《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内容进行调整(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限定支付内容调整表
上 海 市 医 疗 保 险 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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