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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6〕67号 关于开展向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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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911.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6〕6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6〕67号 关于开展向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学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向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学习的通知
沪医保〔2006〕67号


  
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

  今年,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市医保局号召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并将学习贯穿到实际工作中。
  一、加强内涵建设,培育勤政为民的优质服务精神
  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在中心的领导下,以制度建设、团队建设和素质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培育职工勤政为民的优质服务精神,激励职工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多办事、办实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本市医保系统各单位和部门应当以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为榜样,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精心锻造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的医保队伍,为医保优质服务提供组织管理保证。
  二、坚持人性化服务理念,着力打造医保优质服务品牌

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方便参保人员的服务措施。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对老人的服务坚持“三多式服务”,多一句问候、多一把搀扶、多一遍解释;对年老体弱的特殊对象,设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行人性化服务,使参保人员时时处处感受到精心、细心和无微不至的医保服务。
  本市医保系统各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的服务理念,在医保优质服务上勤思考、花力气,不遗余力地创造医保优质服务的氛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至善至诚”的医保服务宗旨。
  三、创新医保服务形式,不断拓展医保服务范围
  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在做好服务大厅服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将服务领域延伸到困难参保人员家庭和特殊参保单位。建立了医保上门服务和共建结对服务制度,主动上门办理有关医保事务;逢老年节,上门走访和慰问辖区内的“空巢”老人和残疾老人,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
  本市医保系统各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宝山区医保事务中心社会服务部“服务无止境”的精神,努力创新医保服务形式,积极拓展医保服务领域,使医保服务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医保办、事务中心有关开展学习的情况,请于7月5日前书面报告我局办公室。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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