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普陀区利群医院违反医保规定的情况通报
沪医保〔2006〕76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最近,根据群众举报,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对普陀区利群医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经查发现,该院在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血透病人的血滤治疗中,存在少做治疗多记账的违规行为,多申报239人次,违规结算医保费用250950元。此外,该院对肾衰病人还使用简易装置的医用滚柱单泵进行无肝素透析,共计23人次,擅自每次收费500元,违规结算医保费用11500元。该院的行为违反了医保有关规定,导致医保基金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普陀区利群医院作出如下处理:
1. 责令普陀区利群医院立即整改;
2. 追回违规费用262450元;
3. 行政罚款30000元。
希望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医保有关规定,严格医保管理制度,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通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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