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中止上海菩提园大药店有限公司医保结算关系的通知
沪医保〔2006〕88号
上海菩提园大药店有限公司:
经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对你药店的监督检查,查实你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中存在着超量售药、单次售药重复提供药理作用相似的药品、将非医保目录药品纳入医保结算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医保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自2006年7月13日起,中止你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