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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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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1 12: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开发区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Y4NA==&mid=2652030910&idx=4&sn=d779415f9e71049cd5cf46cf4c9aebc9&chksm=844e1dadb33994bbbbaaffc6aad4edbd01b9f2ddb6dff0d62cdbc47f190a3cb1def2c5dc29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1 14:27 编辑

热点答疑
问: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编辑设计:北京开发区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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