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0]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0]47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4日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准予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的请示》(巫溪府文[201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78号)的规定,同意你县拟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