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医保〔2006〕180号
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根据《关于发布2006年度第三季度医保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通知》(沪医保〔2006〕172号),我局决定对全市15所医疗机构进行第三季度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5日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从12月18日起,用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二、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和部分区县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7个检查小组,对15所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2所、二级医疗机构3所、一级医疗机构10所)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检查2~3所医疗机构。相关区县医保办要派专人负责本区县受检医疗机构的联络工作。
三、检查内容
1. 受检医疗机构第三季度上传电脑收费项目明细情况;并统计不合理费用情况。
2. 抽查第三季度医保出院病史和门急诊就医费用收据及相关处方,重点检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情况。一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30份、二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60份、三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90份;每一医疗机构抽查门急诊就医费用收据1000张。
3. 核查部分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项目的医保结算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第三季度医保专项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06年第三季度医保专项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1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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