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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7〕43号 关于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淞滨路执业点医保结算单位合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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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86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7〕4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7〕43号 关于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淞滨路执业点医保结算单位合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淞滨路执业点医保结算单位合并的通知
沪医保〔2007〕43号


  宝山区医保办:
  你办《关于吴淞地段医院与吴淞中心医院分院合并医保结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宝山区吴淞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淞滨路执业点医保结算单位归属于宝山区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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