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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行政管理工作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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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shbxdj_17336/20200617/t0035_139074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行政管理工作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摘编)
发文日期: 2007-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行政管理工作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摘编)


  
为加强市劳动保障局行政管理工作,着力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切实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有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

(一)决策形式

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决策形式为局长办公会议。凡涉及全局重大政策、业务和重要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应由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策。

(二)决策方式

局长办公会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
局长办公会议由全体局领导组成,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对重大决策问题的研究审定,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局领导原则上应不少于总数的2/3。局领导因故无法与会的,可在会前提出意见或会后补充意见。

(三)决策程序

1、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提出,由局长确定。

(1)各部门对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应事先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论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应建立会商制度,要在会前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会商。其中,对涉及劳动保障政策或规范性文件拟订、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视内容先行与局相关部门会商,必要时可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

(2)各部门就需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意见,应报请分管局领导审定。分管局领导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提供决策的意见。

(3)经分管局领导审定需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议题,办公室应负责汇总并提前3天报局长确认后,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程。

(4)会议议题和会议日期确定后,有关部门应提前将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2日交各位局领导审阅。如局领导对有关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办公室应及时报请局长研究协调。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1)局长办公会议对提请决策的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局长办公会议在决策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注重政策导向,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2)经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局长明确分管局领导和责任部门。

(四)决策发布

1、办公室负责对局长办公会议的决策意见作好会议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长签发后发布。

2、对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决策事项,相关部门应根据决策意见起草相关文件,报经局长签发后上报。

二、执行

(一)执行机构

局长办公会议形成决策意见后,由会议确定的分管局领导负责该决策事项工作的实施;会议确定的责任部门负责该决策事项的具体执行。

(二)执行程序

1、传达决策意见。责任部门负责人应通过部门会议等形式,负责将决策意见全面、准确、及时地传达到本部门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2、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部门对决策事项进行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决策事项需几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由责任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明确任务分工与责任分解;协商不成的,责任部门应报请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

3、制定工作方案。责任部门应在决策意见的原则框架内,自行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和操作口径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4、建立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我局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其中:决策事项中涉及基本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等重要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代建制等方式;涉及资金使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限额审批,分级负责;涉及财政财务经费、社保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完善运作规范。对决策事项执行过程中涉及工作请示的,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对特殊、复杂问题,责任部门应汇总情况后及时报请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处理。

6、调整决策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决策意见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继续执行可能导致重大问题的,责任部门应汇总情况并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应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调整。

7、建立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应根据局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其中:涉及局系统年度财政财务支出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各类社保资金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重要项目安排执行情况的,责任部门应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一次。

三、监督

(一)监督形式

对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

(二)监督程序

1、内部监督

(1)办公室负责将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有具体办理内容和要求的决策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对相关部门执行决策事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未按决策意见执行或未按期执行的,应及时催办并定期通报。

(2)局监察部门负责对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决策事项过程中有关行为规范、操作规程和遵章守纪等情况开展抽查和专项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3)局行风(政风)督查部门负责通过座谈、调查等形式,主动听取行风(政风)监督员对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4)局财务部门应就局系统财政财务支出部门、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5)局基金监督部门对各类社会保险资金征缴支付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外部监督

(1)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我局各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通过办理人大、政协意见提案,及时听取、采纳人大、政协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部门对我局财政财务支出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和使用、各类社保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类社保资金、国有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合理、透明。

(3)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在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前提下,将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建立市民网上互动平台,接受市民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议;建立社会评估制度,邀请社会各届人士、专业人员、群众代表,对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开展评估;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局行风(政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四、局各部门应结合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情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00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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