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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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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3-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项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现将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公告如下:
  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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