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宝山区张庙街道长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康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单位归属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
沪医保〔2007〕112号
宝山区医保办:
你办《关于申请张庙街道长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康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结算单位归属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因张庙街道长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康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变更为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康社区卫生服务站,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其医保结算单位归属于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