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6〕48号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6〕48号
全文有效
2016.0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依法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个税代扣代缴工作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各种形式的所得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条件的单位,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上月所扣税款。
三、加强配合,构建综合治税的良好环境
财政、审计、地税、人社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协商配合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区地税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扣缴办法,细化扣缴流程,明确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好扣缴责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着力构建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促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规范有序深入扎实开展。
四、强化检查力度,推动扣缴工作全面落实
各扣缴义务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禁少扣或不扣税款。财政、审计、地税、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对逃避、拒绝履行扣缴义务或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以及应缴未缴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附件:南川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南川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联系方式
税务管辖范围划分
| 主管税务
机关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和三泉镇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 区地税局
南城税务所
| 张小明
| 023-71418319
| 鸣玉片区、大有片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 区地税局
东城税务所
| 赵晓薇
| 023-71418380
| 水江片区
| 区地税局
水江税务所
| 赵寿江
| 023-71621678
| 南平片区、小河片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 区地税局
南平税务所
| 夏 玲
| 023-71445346
| 大观片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 区地税局
大观税务所
| 白小平
| 023-7147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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