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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通告〔2016〕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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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地税通告〔2016〕1号
文件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渝地税通告〔2016〕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5-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的通告
渝地税通告〔2016〕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的通告
  渝地税通告〔2016〕1号
  全文有效
  2016.05.09
  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落实“互联网+税务”的工作要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于3月31日正式启用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电子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完税证明的效力
  新推行的电子完税证明名称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样式见附件)。完税证明上附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证明专用章》。该电子印章采用CA电子签名技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有关电子签名可靠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该电子印章与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局新启用的电子完税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纸质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电子完税证明启用后,仍保留原纸质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向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提交纳税证明,应开具纸质完税证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可以提交电子完税证明。第三方机构在为纳税人办理各项事宜时如需留存纸质资料,纳税人可提交打印在A4纸上的纸质电子完税证明。
  二、电子完税证明开具方式
  (一)扣缴义务人登录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开具
  记载信息:纳税人在某一期间(12个月内)由其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信息。
  格式要求:电子完税证明按项目分别填写,除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填写外,其他项目均按开具期间的汇总数填写。
  开具途径:纳税人提出申请,由其扣缴义务人登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开具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电子完税证明。如需打印,在A4纸上打印即可。
  (二)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开具
  记载信息:纳税人在某一期间(12个月内)在全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
  格式要求:同上。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开具范围为重庆市或某区县。
  开具途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开具。如需打印,在A4纸上打印即可。
  三、电子完税证明真伪验证方式
  电子完税证明增加了二维码、验证码等信息以供验证真伪,目前有以下几种方式可查验电子完税证明真伪:
  (一)登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cq-l-tax.gov.cn/),通过纳税服务-综合查询-完税证明验证菜单,录入验证码验证真伪。
  (二)通过微信-扫一扫或重庆地税微信公众号-公众查询-扫描完税证明二维码菜单,扫描电子完税证明上的二维码验证真伪。
  (三)使用验证工具查验。通过使用验证工具查验网上导出的电子完税证明文件中CA签名是否真实唯一,验证其真伪。验证工具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个税完税证明电子签章验证工具下载菜单下载。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渝税通软件、官方微信和微博均已开设专栏提供电子完税证明的开具手册、问题解答和操作演示视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第三方机构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电子完税证明打印和网上查验真伪等服务措施如有疑问的,可拨打地税12366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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