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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7〕172号 关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更名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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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92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7〕172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7〕172号 关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更名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更名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通知
沪医保〔2007〕172号


  各区县卫生局、区县医保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实施五年多来,对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与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已从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部分城镇居民,对此,现将《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名称更改为《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
  更名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使用、管理办法仍参照《关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医保〔2003〕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可继续使用,用完后更新。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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