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442
  • Tax100会员 33242
查看: 560|回复: 0

[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7〕179号 关于第三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购买医疗服务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31 11: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79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7〕179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7〕179号 关于第三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购买医疗服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第三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购买医疗服务的通知
沪医保〔2007〕179号


  各区县医保办、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医疗,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0号)和《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近期,我局开展了第三批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购买医疗服务审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0月20日起,将下列10家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或购买医疗服务,具体如下:
  一、上海港联门诊部、上海利民门诊部、上海海滨门诊部、上海港华医院、上海海鹰医院5家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上海长华门诊部、上海申诚医院、上海宏康医院3家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医保购买医疗服务。上述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均限于门诊,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
  二、上海爱尔眼科医院、上海瑞视眼科门诊部2家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医保购买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服务。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为3200元/例;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为1500元/例;医保支付标准不含人工晶体和药品费用,如低于上述标准,按实际支付。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
  希望上述医疗机构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