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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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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1 11: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4-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8年4月8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
  (二)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41mm×177.8mm)》;
  (三)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101.6mm)》;
  (四)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52.4mm)》。
  二、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自2018年6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结存的上述4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三、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后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的票种
  2018年7月1日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后,原使用该4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77.8mm)或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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