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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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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现将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对重庆市主城区出租车企业代扣小客运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核定为每月70元/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17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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