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关于公布本市第十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沪医保〔2008〕30号
各有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推进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扩展工作,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现决定新增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2008年3月20日起为参保人员服务。各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遵守医保的各项规定,诚信经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第十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上 海 市 医 疗 保 险 局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十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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