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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就发(2008)25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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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1 11: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33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就发(2008)25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就发(2008)25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8)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年龄

第1-12个月

第13-24个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元/月)

支付标准(元/月)

支付标准(元/月)

满1年不满10年

<35岁

445

410


≥35岁

500

410

410

满10年不满25年

<45岁

≥45岁

550

440

410

25年以上

不论年龄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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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劳保就发(2008)25号  发表于 2021-3-1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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