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条件、流程及设站情况
一、申报依据
1、《国家科委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办法的通知》([85]国科发干字第784号);
2、当年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文件。
二、申报单位及学科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一式十份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后,审定批准。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天山路1800号1号楼412室),联系人:雷晏,电话:62748577转1470
相关链接:
上海市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和学科分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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