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流程及设站情况
一、申报依据
1、《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文件);
2、当年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文件。
二、申报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五份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审定批准。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天山路1800号1号楼412室),联系人:雷晏,电话:62748577转1470
相关链接: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布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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