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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8〕63号 关于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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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8982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医保〔2008〕63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2008〕63号 关于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沪医保〔2008〕63号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为做好本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中手足口病患儿的住院医疗,取消划区定点限制。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结算工作,确保其医疗费用按时结算。
  三、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费用结算和零星报销工作。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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