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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地税发〔2011〕10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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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湛地税发〔2011〕10号
文件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地税发〔2011〕10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地税发〔2011〕10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地税发〔2011〕10号
  现行有效
  2011.01.1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湛江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3日印发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相关规定,依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局成立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税政工作局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局税政科、办公室、信息科、计财科、纳税服务中心、征管科等部门负责人,由市局税政科牵头。各县(市、区)局也应当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小组必须设立联系人,列明联系电话。有关名单于2010年1月14日前报市局税政科。
  二、工作目标及开具范围
  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目标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质量,优化门前补充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服务,让纳税人满意。
  本次完税证明的集中开具范围是2010年度实行明细申报且数据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完税证明门前开具的范围是:
  (一)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实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属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集中开具范围,但未取得各市集中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以及取得各市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的纳税人。
  三、开具方式与批次
  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采取由市局按省局制定的口径统一提取下传数据,各县(市、区)局负责审核数据,市局汇总,省局统一印制与门前开具方式相结合的方式。
  统一印制原则上只有1个批次。
  四、开具工作的几点具体规定
  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与以往年度的开具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的改变如下:
  (一)数据提取、印制和邮递的规定
  本次开具改变了以往由省局统一提取数据统一印制的方式,由市局按照省局制定的统一口径单独提取数据下传各征收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扣缴义务人对明细申报数据全面审核,实行台账管理,覆盖开具工作各环节,明确、量化各方责任。省局按照各市局提取审核后的数据统一印制并邮递完税证明。
  (二)完税证明样式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的有关规定,省局改进了完税证明的样式。统一印制的完税证明仍为四联式,信封上的邮寄单位、完税证明上的开具税务机关名称及盖章均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改变为纳税人实际的征收单位名称(以市为单位);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缴税款从1月至12月按月份填列;增加了除工资薪金项目以外其他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的实缴税款数据。
  (三)相关审核、解答纳税人咨询方面的规定
  各县(市、区)局及相关的征收单位负责对开具的完税证明中有关数据进行审核,负责解答纳税人关于完税证明的各类相关咨询和补开完税证明的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按省局信息中心制定的统一口径提取数据,提供技术支持。
  (二)市局税政科负责牵头组织各基层征收部门之间各项工作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将信息科提取的数据传递至相关基层征收部门,以及负责汇总上报各基层征收部门审核的数据,并跟踪反馈退回邮件情况。
  (三)市局计财科负责相关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市局办公室、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完税证明开具的宣传、辅导工作,税政科协助提供书面材料。
  六、基本工作流程
  (一)2010年12月30日前,市局税政科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的转发工作。
  (二)2011年2月15日前,由市局提取本市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将数据刻录成数据盘。内设区(县)、管理科(股)、税收管理员、扣缴义务人四个级次,并填列提取明细申报数据情况表(详见附表1);
  2011年2月15日至3月10日,市局将数据盘分发到基层单位进行审核,基层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扣缴义务人是否参与审核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审核后作补录更正,再次提取完整的数据并刻录成数据盘;
  审核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内容:一是扣缴义务人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已提取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是否完整、准确;二是针对无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查明原因,分别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或数据修正。以上数据的修改、补充应同时在大集中征管系统中进行修改回写;
  2011年3月11日至18日,市局再次提取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填列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数量表(详见附表1、附表2),并将提取的数据按照省局信息中心的要求进行加密处理。
  (三)2011年3月21日至22日,市局将加密处理后的数据、数字签名和附表1、附表2通过规定的数据渠道上传至省局信息中心。
  (四)2011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各基层单位统计因各种原因未能收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数量和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补充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数量(详见附表3)。
  七、本次开具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门前开具
  2011年5月7日起,凡是已进行上年度完整、准确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如未收到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为纳税人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已邮寄完税证明的退回管理
  对于因投寄原地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地址不明、原地址不详等原因造成已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回问题,由省局票证中心设置统一的退信邮箱(广东省珠海市邮政001信箱),分市按季将邮政部门退回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集中邮寄给各市局,并分别于第二、三、四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税政二处报送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回处理的相关情况。
  市局根据每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关部门对上述退回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进行分类处理。
  (三)做好保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有为纳税人明细申报数据信息保密的义务。各级地税部门对数据审核各环节实行专人负责,明确相关人员对审核数据的管理权限,非审核人员不得接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未履行保密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市局税政科:程 远 3282261
  陈为泳 3282263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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