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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养发(2008)41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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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zrsxhfzdgfxwj_17338/20200617/t0035_138937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劳保养发(2008)41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劳保养发(2008)41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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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8)41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8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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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发表于 2021-3-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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