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2-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规定,我局决定:从2012年2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应用“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对存量房交易有关税费进行征收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