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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关于申报本市第十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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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lbx_17284_17284/20200617/t0035_139008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关于申报本市第十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关于申报本市第十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为了完善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下简称定点药店)制度,推进定点药店扩展工作,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本市将实施第十一批定点药店扩展工作。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定点、保证质量、支持连锁”的原则,本批定点药店扩展工作重点考虑人口较多、地域较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需求较高以及属于人口导入型的街道(镇)。
  申报的零售药店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连锁经营企业所属药店或大型开架式药店。
  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可根据下属零售药店的情况,以企业为单位申报;大型开架式药店以单体申报,所有申报零售药店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关于申报本市第十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沪医保办(2009)70号)。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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